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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)原能會發言人周源卿表示,4月底公告的高放場址規範屬於行政規則,與高放處置場的選址程序「完全無關」;原能會為安全監督機關,對於選址程序無預設立場。 媒體報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悄刪公投,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,純屬外界誤解。 周源卿表示,4月底公告的高放場址規範屬於行政規則,讓台電公司執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依循,與高放處置場的選址程序,完全無關。 原能會訂定的高放場址規範,主要就場址應考量因素,包括規定如活動斷層、火山、地質環境、水文條件、地化條件、岩石特性等,是作為確保場址安全的技術性規範。 他說,有關高放選址公投事項涉及人民權利,未來將由法律位階的高放最終處置選址條例規定。且配合政府組織改造,原能會轉型為獨立安全管制機關,有關處置選址條例立法作業,將由經濟部辦理。 在最終處置計畫方面,台電公司正執行第一階段的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評估(2006至2017年),將於2017年提出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,但不會涉及場址評選工作。2018年進入第二階段工作後,將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負責選址的相關作業;原能會為安全監督機關,對選址程序並無預設立場。 原能會重申,核廢料存在是既成事實,也是台灣過去使用核電、核子醫療或其他民生應用所產生,無論未來的能源政策怎麼走,我們這一代有責任解決核廢問題,不要把問題留給後代子孫,才能符合安全和世代正義。10405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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